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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叶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教资料

2018年09月10日 08:26:31 访问量:951

老叶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教资料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

、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4、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

      6、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类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照规定验收,严禁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存必须生熟分开;餐具必须采用高温消毒或药物消毒,并采取严格的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储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厕所卫生、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和办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防治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无照、无证商贩的各类食品。

      4)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并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跟踪观察,根据情况变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1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时向镇防疫站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高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6)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对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情况的诊断病例或两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县教委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或实行全校停课。

      (2)班级或全校停课期间,要指导学生进行适当的方法进行学习,如学校停课,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

      (3)重大疫情发生期间,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管理中心并向教育局、卫生局、市乡防疫站、乡政府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局、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后勤处具体牵头负责日常防控工作,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保健老师,分管校长、总务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长对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校园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编辑:樊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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