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叶小学学校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突发性事件的界定
学校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师生在教育活动、学习过程中由于意外受到外界非常规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有害因子以及人为因素的侵扰而引起的影响师生人体健康与安全的急性事件、学校财产被盗事件、学生校外意外死亡事件和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其他事件。主要包括:
1.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学校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感染性腹泻等;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出走、自伤、自残、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死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其中重特大事故界定为:
1.食物中毒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2.校舍及其它建筑物倒塌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3.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意外事故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4.饮用水污染引起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5.在一定时间段传染病发病30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件;
6.发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溺水、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导致一次死亡学生2名及以上的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突发性事件处理程序
学校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应根据事件类型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经核实的事件发生单位、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联系电话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学校在报送教育局办公室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通报。
学校在报告突发性事件时,学校(单位)应填写“突发性事件报告单”,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报告后及时补填,突发性事件处理完毕,学校(单位)须及时填写“突发性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单”,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