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教育系统创建学校
党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泰州市《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创建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活动的通知》(泰委教〔2010〕7号)和泰兴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成功创建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在教育系统培育和树立一批基层党建示范典型,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泰兴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着眼于保持和发挥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力争在今年内100%的学校创建成党建工作合格校,10%左右的学校创建成党建工作示范校,教育系统党委创建成泰州市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创建要求
开展创建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活动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全体党员参与。创建要求详见《泰兴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条件》(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初—4月中旬)。学校党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利用校园网、简报、橱窗、黑板报、标语、广播等有效形式,积极营造创建氛围。系统党委通过泰兴教育网大力宣传实施学校党建工作达标工作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推动学校党建达标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阶段:创建培育阶段(4月中旬—9月底)。一是学校党组织要逐条对照《泰兴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条件》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现状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对存在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问题原因有一个深刻的分析。二是要认真制定学校党建达标计划,明确达标时间、任务,明确达标思路和抓手,明确整改措施,并分解达标任务,逐项明确责任人。三是要狠抓党建达标计划的落实。着重解决好本单位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各校要将党建达标计划以及实施情况向本校全体党员公示。同时将达标计划和达标实施情况报教育局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上旬—12月底)。学校党组织要对照实施方案、相关考核细则及条件,对每个阶段的情况认真加以总结,搞好申报建档、资料归档立卷,认真写好创建工作总结材料,接受考评检查。教育系统党委考核验收归属教育系统党委管理的学校党组织,并会同乡镇党委考核验收农村中小学校党组织。凡考核验收达总分85%及其以上的为“泰兴市党建工作合格学校”;凡考核验收达总分95%以上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经评审可授予“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称号。在今后2-3年内,全市每年组织考核验收一次,经考核达到一定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教育系统党委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开展创建学校党建工作示范区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责任分解到人,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附件:1.泰兴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2.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条件
附件1:
泰兴市中小学党建工作基本标准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 核 标 准 |
分 值 |
计 分 办 法 |
得 分 |
一
主
要
任
务 |
1.党组织是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政治核心,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认真实践“为民党建”理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切实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
25 |
①有违反“五严规定”,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扣5分; ②有重大决策不透明,甚至党组织成员不知晓的,扣5分; ③党建工作机制、制度、载体未能体现服务、促进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扣5分; ④内控机制未建立健全或干部的目标考核管理机制未能实施,扣5分; ⑤教职工积极性不高,管理上有明显漏洞,有针对性的信访事件较多,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扣5分。 |
|
二
组
织
建
设
二
组
织
建
设
|
2.学校应根据《党章》要求,单独设立或联合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四星级以上的中学原则上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三星级以下高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初中和省实验小学,原则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其他学校原则上应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暂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单独设置。 |
5 |
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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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学校应由批准建立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步筹建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暂不能建立党组织的,可与邻近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为其选调推荐党员教职工。 |
5 |
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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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对农村中小学党建工实行“条块结合、双重管理”模式。乡镇党委调整、配备农村中小学党组织负责人,应事先与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加强联系沟通。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双重管理”要求,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
7 |
①农村学校党建工作未按照“条块结合”模式主动接受双重管理的,扣4分; ②农村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调整和配备以及相关主要工作事先未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汇报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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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5 |
①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未按规定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扣3分; ②未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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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党委的任期4年,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并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总支和党支部任期3年;建立党委和党总支的学校,应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享受相应行政负责人的同等待遇。 |
5 |
①不按时换届选举的,扣2分; ②未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的,扣2分; ③党组织负责人与行政负责人待遇享受不一视同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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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党组织制定并实施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联系群众和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并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有关制度。 |
8 |
①制度不健全,扣3分; ②学校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半年考核一次。未按规定实施的,扣2分; ③未实施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扣2分; ④未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联系人制度和公示等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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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学校党组织机构建设。各学校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人员,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党组织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学校年初预算,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 |
5 |
①未配备专兼职党务人员,扣2分; ②未给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扣2分; ③党组织活动经费未纳入学校年初预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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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
员
教
育 、
管
理
和
发
展
三
党
员
教
育 、
管
理
和
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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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
5 |
①未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扣2分; ②每学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或思想教育少于3次,扣1分; ③未按规定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布置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扣1分; ④在职党员中有10%的党员不能按要求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或教研任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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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全工作台账,建立必要的党组织活动簿册(如活动记录簿、党员活动考勤簿、党员实绩簿、光荣簿等)。原则上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相应的设备。 |
5 |
①没有党建工作台账,扣3分(台账不健全,扣1分); ②党员活动室设备不齐全,使用率不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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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校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坚持党支部的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每月集中学习或活动1至2次。 |
9 |
①未建立学习中心组,扣1分; ②学习中心组每学期集中学习少于5次,扣2分; ③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扣2分; ④未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党日活动,扣1分; ⑤“三会一课”制度明显不健全,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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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应及时予以教育帮助,促其改正;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按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
5 |
①在党内未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1分; ②有群众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党员,扣2分; ③未按《条例》给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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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按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建立并维护党员基本信息库。 |
3 |
①党员座谈会普遍反映学校党建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明显有问题,扣1分; ③没有党员基本信息库或信息库更新不及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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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一切民主权利。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党员考核办法,鼓励和促进党员在各自工作领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5 |
①没有党员参与民主管理的记录或党员对学校民主管理明显不满意,扣2分; ②未制定实施党员考核办法,扣2分; ③未能关心、尊重和爱护党员特别是老党员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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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照《党章》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落实党员发展公示制、测评制、考学制和团组织推优制。注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中发展党员,并取得实效。发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保证质量。 |
5 |
①党员发展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3分; ②预备党员中,教学一线达不到70%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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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对教职工和青年学生的政治引导,建立人数较多、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二星级以上的中学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党校,并努力做到组织落实、培训内容落实、经费落实。 |
3 |
①二星级以上的中学未能建立业余党校并有效开展活动的,扣1分; ②未能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级或上级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的,扣1分; ③教职工中,入党积极分子所占比例低于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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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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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政治学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校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应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后,经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定期和正常的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和渠道。 |
8 |
①领导班子分工不明,扣2分; ②领导班子中明显有人不重视或不参加学习,扣1分; ③未建立议事规则,扣2分; ④班子中有人对学校重大决策不知晓,扣1分; ⑤全年未就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征求过群众意见,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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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会同学校行政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培养、锻炼,善于发现人才,举贤荐能。 |
6 |
①中层干部在群众测评中满意度普遍低于60%的,扣3分; ②没有后备干部的民主推荐程序和培养计划,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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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对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实行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干部制度,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
6 |
①领导班子未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扣3分; ②在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测评中,群众反映班子及成员有明显问题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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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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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统一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各方面的作用,并协调政法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党组织等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
4 |
①缺乏学校党组织进行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活动,扣2分; ②未协调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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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政治理论教育、时事形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
6 |
①未制定师生员工学习教育计划,扣2分(有计划但未能按计划实施扣1分); ②没有开展专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扣1分; ③教师队伍中明显存在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现象,扣2分; ④在校学生中存在违法现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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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根据不同对象,运用多种方式,注重实际效果,有的放矢地进行。 |
3 |
①教职工中思想不稳定,有明显的消极抵触情绪,扣1分; ②教职工缺乏进取心,责任心不强,纪律涣散,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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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加强学校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以科学、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
4 |
①宣传报道考核分值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扣2分; ②对有关网络舆情未能及时回应的,扣1分; ③校园橱窗、板报、站牌或有关规章制度等内容未及时更新,陈旧过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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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关心教职工政治上的进步、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
3 |
①教职工的业务进修等合理诉求得不到支持,扣2分; ②存在因教职工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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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统
战
和
群
团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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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围绕教育教学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注意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鼓励他们发挥自身优势,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
3 |
①学校无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政治领导的制度及措施,扣1分; ②民主党派人士未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开展活动,扣1分; ③学校无听取民主党派人士意见的安排,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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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与校行政一起,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对知识分子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
3 |
①学校对知识分子工作缺乏新的思路和措施,扣2分; ②近年来,优秀教师因学校管理、环境等问题造成流失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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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会的领导,支持工会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其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3 |
①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扣1分; ②未按期举行教代会,扣1分; ③校务公开效果不明显,不设立意见箱、不及时公示等,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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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对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工作的领导。指导、帮助共青团和妇女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和青少年学生中的作用和党的助手的作用,支持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
3 |
①共青团和妇女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②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工作未列入学校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扣1分; ③共青团和妇女组织未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或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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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热情关心他们的生活,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
3 |
①学校未成立离退休教师协会,扣1分; ②没有建立离退休教职工的通讯录,扣1分; ③离退休教职工对学校的满意度低,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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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考核细则》总分为160,经考核达到其85%(136分)及其以上,可以申报泰兴市党建工作合格校;经考核达到其95%(152分)及其以上,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学校,可以申报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
附件2:
泰兴市党建工作示范校条件
1.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充分,坚持和推动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创新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建工作创新创优成果显著。
3.开展“三争三创三满意”活动,本校在职党员参与面达100%,活动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力。
4.落实《泰兴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成绩显著,经考核验收达总分95%及其以上。
5.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位居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