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孩子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孩子辍学,将极大的影响家庭的小康,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送孩子上学,完成义务教育,是各位监护人法定的责任。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对自己的孩子负责,对孩子的未来负责。要关心自己孩子的成长和发展,经常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让孩子的成长发展处处有家长的存在!要经常和孩子进行沟通,关注孩子的思想活动,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关注孩子的行为习惯,让孩子的成长发展遍布爱的阳光!要充分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长远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现在全力保障孩子的教育发展,就是在为孩子的未来和家庭的未来做投资!现在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以后就可能会让孩子的孩子外出打工挣钱!今天的辍学生也许就是明天的贫困户。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只有靠教育,唯有靠教育,让孩子的成长发展充满希望的曙光!
家长们应该认识到,故意致使孩子辍学,不履行法定监护人责任和义务,导致孩子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的孩子辍学,通过复学动员后,仍拒不复学,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您的孩子入学,并依法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最有效手段,“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家长对子女的殷切希望。我们郑重告知:如您辍学在家的孩子能够复学,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怀下,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您的孩子一定会茁壮成长!
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理念决定未来!教育成就人生!为了您孩子的未来,国家民族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打赢一场控辍保学攻坚战!
泰兴市老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