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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02日 16:27:23 访问量:2296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

泰教人〔2018〕12号


关于做好201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 推荐评审工作依据及有关说明

依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和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 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关于交流(支教)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男50周岁(1968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3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支教交流经历:2010年8月以来,城区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乡村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在乡村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关于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小学科学、中小学音乐、中小学综合实践等没有开设自学考试的专业须参加相应学科省级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与所教专业不一致问题。除幼儿园教师外,凡不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学历资历问题。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五)关于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要求。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凡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分别须具有A“泰微课”2节和3节(学前教育教师、乡村教师除外), “泰微课”截止日期为2017年1231日。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2017年底,55周岁以下(1963年1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8年1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等。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问题。在符合苏职称〔20134号、苏职称〔20135号、苏职称〔2009〕27号文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以上,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取消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要求。

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6.加大乡村教师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7.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8.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9.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论文、“泰微课”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10.在乡村学校取得一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

1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仍参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宣传,坚持按岗申报。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尤其要吃透关于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基础上,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各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和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和量化评分工作。

(二)加强监督审核,坚持规范操作。学校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人员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年龄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等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

加强对申报教师教科研论文审核工作,评审将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收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涉及的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已聘任上岗者,按评审权限和审批程序,解聘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申报及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按单位属地进行注册填报,网址 ****:18081/w/apply/login_input(也可从“泰州职称网”首页进入)。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二)关于报送材料要求。各学校按照《201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报送评审材料。

(三)关于报送材料时间

7月11日,上午广陵、新街、河失、分界、珊瑚,下午黄桥、古溪;7月12日,上午城区高中、元竹,下午城区小学、虹桥;7月13日,上午城区初中、姚王、张桥,下午根思、宣堡、曲霞、滨江。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在规定时间将初定二级,申报一级(直接认定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评审费交纳事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缴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201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2018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表1,A3纸)1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

2.《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获奖和未提供检索网页论文汇总表》(附表9)1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表3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附表4,1份,原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表11)。

4.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⑴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表6)。

⑵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附表7)及各年度考核表、2017年度师德考核表等复印件。

⑶近三年学生满意度测评统计表(附表10)。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验核盖章,下同。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学历证书或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学教不一人员2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自考类出具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明,函授类出具高校学籍卡和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确认的2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8.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3—2017年期间5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14—2017年期间4门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表彰奖励证书和有关文件复印件(论文获奖证书属教科研材料,不在此列)

 11.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教科研材料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公布评审结果的文件。

提交的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中国知网、万维、维普网站检索论文清单网页打印件。如无法提供检索打印件(含获奖论文,不超过4篇)需同时报送与原稿一致的电子文稿。电子稿每人一个文件夹,以“学校+姓名”命名,文件夹内的文档分别以“姓名1”、“姓名2”等命名,学校再汇总成以学校名称命名的总文件夹

 12.论文、专著的有关证明(如所提供的论文、论著不只是本人署名的,还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附表8),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13.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教学(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辅导学生、A级“泰微课”证书原件等材料(公开课教学需提供详实的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佐证材料)。

14.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学科一学期的教案(所在单位须验核盖章)。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教案。

15.校际交流或乡村任(支)教工作经历情况证明材料(附表15)。

16.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符合破格评审的条件,并填写《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表5)报市教育局审核。

17.自主聘用教师的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复印件。

18.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申报高级两张,申报一级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二、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报送的材料:

《泰兴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12)1份,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表13,A4纸正反打印,一式2份,贴照片)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1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

5.幼儿园(不在编)教师须提供人事代理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校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送审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学校逐件审核,审核人签名(手签),学校盖章,上报材料时带原件验核。

2.报送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要求装入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上述“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中1-2和15装入第一分册, 11-13装订成第三分册(14一学期的教案、论著、参编的教材不需装订),其他材料均装订成第二分册。材料袋、第一分册及《评审申报表》封面的“地区代码”不填、“学科代码”按附表2的代码填写。“编号”由教育局统一填写。

3.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有关内容;《申报表》A4纸正反打印,不要变动表内各页面排版格式;学校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内容逐页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手签)。

4.评审费:高级500元,一级300元,初定80元。

附表:

1.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2.学科代码表

3.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5.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6.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7.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8.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9.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获奖和未提供检索网页论文汇总表

10.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统计表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2.泰兴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1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14.个人申请、学校测评推荐表决工作用表

15.教师交流任教经历证明

16.泰州市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编辑:樊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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